4 月 26 日,是女同志现身日。香港目前尚未容许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梁咏恩也指出,作为一位同志跨性别者,“就如同置身分叉路口,变性权利及婚权,往往只能二择其一。”

一名代号 MK 的女同志就香港政府未成立机制容许同性伴侣民事结合,提出司法覆核。早前有多个保守及同志友善团体,先后向法院申请成为案件的介入诉讼人(Intervenor)。高等法院今日进行申请聆讯,听取各方理据后,拒绝所有介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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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区忧逆向歧视

早前有三个立场倾向保守的机构,申请作为案件介入诉讼人,包括是天主教香港教区、明光社及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及后多个同志友善的单位亦要求介入案件,包括九龙佑宁堂、基恩之家、性神学社、香港基督徒学会,以及跨性别资源中心的梁咏恩。

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区的一方今日在庭上指出,案件是会影响宗教及良心自由。一旦容许同志结合,作为基督三大教派之一的天主教香港教区就可能被要求举办同志婚姻,质疑这样会造成逆向歧视的问题,因此他们要求介入案件。

明光社代表指,他们一直就性倾向等议题进行研究及教育的工作,介入案件将可以向法庭提供有关研究的数据。而香港依然有一大部分的人对议题持保守态度,明光社可以为这班人发声。

四间同志友善的宗教团体代表则指出,既然他们都是宗教团体,若天主教香港教区及明光社可以介入,看不到有何原因他们不能,代表强调,四个宗教团体都是基督教社群的一分子。

梁咏恩代表批变性、婚权只能择一

代表梁咏恩的一方就指出,跨性别人士受法律的影响,与一般同志不同。梁是一位跨性别的同性恋者,喜欢女性,她手术前有权和女友结婚,但变性后婚权却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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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 2013 年就 W 案作出裁决, 裁定已完成变性手术的女性,有权与异性男友结婚。梁咏恩一方指,她这类跨性别人士就如置身分叉路口,变性权利及婚权往往只能二择其一。

律政司方面则反对梁咏恩介入案件,指梁从没结婚,亦无提交过结婚申请。她完成手术后已被视为女性,无法与同性结婚的情况其实与 MK 相同,无需介入此案。至于未完成手术的跨性别人士婚权,则涉及性别承认制度的问题,非本案能处理。

法院拒绝所有申请 明光社表遗憾

法院下午裁定,拒绝所有介入申请。明光社随即发声明表示遗憾,强调任何涉及改变香港婚姻制度的讨论,不应由法庭处理,应交由立法会讨论,深入研究任何改变对本港的家庭、特别是下一代的成长会带来甚么影响,婚姻制度不能单单考虑个别人士的诉求和权利,应考虑对社会整体的影响。明光社期望,法庭拒绝其介入诉讼的申请后,仍然能全面了解社会上不同持份者对婚姻的真正看法,亦要了解处理诉讼后对社会移风易俗的后果。

由多个同志友善组织组成的彩虹之约则表示尊重法庭决定,“我们认为,不论是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和民事结合的所有意见,均应获得同等尊重。彩虹之约会本着信仰及良心,将继续争取为香港本地的弟兄姊妹,举行同性婚姻及民事结合受法律认可的祝福礼”。

去年共有三宗涉及同性恋民事结合,或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申请:分别是两名女同性恋者就本港未有同性伴侣民事结合而提出的司法覆核“MK案”;21 岁男大学生 TF 入禀,要求法院解读《婚姻条例》并不局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亦应接受同性伴侣结婚;以及 31 岁男同性恋者 STK 与同性伴侣在美国结婚后,要求政府承认海外同性婚姻。

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召开指示聆讯,决定先审理女同性恋者同性民事结合的司法覆核,并为另外两宗司法覆核颁下覆核许可,但下令两宗案件暂缓至 Mk 案审结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