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 有诬告之嫌?先从“证言不正义”与“诠释不公”这两个名词认识起,探讨 MeToo 里的男性恐惧。

文|杨子琪

香港在 2017 年底爆发 #MeToo 风波:青年运动员、“栏后”吕丽瑶公开表示,自己在 14、15 岁时遭前任教练性侵。很多问题因此得以讨论:幸存者面对性侵的心理状态、社会谴责受害人舆论、司法程序二次伤害、性教育缺失⋯⋯而其中一个在网上最大争议的点,在于一种普遍获得男性同感的心理:害怕被诬告。这个现象很值得讨论。

会否有女性诬告男人性侵?这个可能性是一定存在的。然而,这种可能性,被香港的网络 KOL 陶杰等人捉住放大,说成人人恐慌、人人被诬告、女人但凡控诉性侵都有诬告之嫌——这种放大,放在现实的脉络中,是缺乏意义、甚至是恶意的。

1. 数字

如果我们看一看数字,就会明白:实际上,强奸案件入罪率之低,令人瞩目惊心。在香港,根据警方统计,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期间,强奸和非礼的入罪率分别约为 19.6% 及 28.8%。

再看错误指控率。据刘满新 [注1] 的研究,实际上,说“女性说性侵有可能是诬告”,是在夸大性侵的错误指控率。尤其是陶杰式的幽默,令人误以为在性侵指控里,诬告或者错误指控很常见,并且有很多无辜(男)人因此受害。让我们以外国数字为例: 根据英国内政部的统计,英国警方接到的报告中,只有 4% 的性侵犯指控为错误指控。根据 Liz Kelly 2009 年和 2010 年的研究报告,在欧盟国家中,错误指控率只有 2% 到 6% 之间。性侵的错误指控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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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仔细拷问这些资料,这些数据还有虚高之嫌。根据 Kelly 的分析,“错误指控” (false allegations) ,其实还包含了那些可能确有发生、但取证困难而无法获取足够证据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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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化

我们不仅要从事实反驳这种心态,更要从社会文化的根源去理解这种心态。我认为,这是社会长久以来存在的,对女性的“认知不公”(epistemic injustice)。这是由哲学家 Miranda Fricker 提出的概念。

别担心,我可以很将它解释得很简单:Fricker 关注两种日常实践:传达知识,以及理解(make sense of)我们的社会经验。 关于传达知识,存在一种认识论上的不公,她称之为“证言不公”(testimonial injustice);而关于如何理解我们自身的社会经验,也存在认识论上的不公——“诠释不公”(hermeneutical injustice)。

举一个简单例子:当女性和男性向警察作供时,警察倾向不相信女性,这便是“证言不公”,即女性证言的 credibility 很低。 而当一个女性遭受职场性骚扰,如果她所身处的社会尚未对她的这种社会经验,形成一种“这是性骚扰”的集体共识 (collective understanding),而将此看做“调情”时,不止社会其他人无法理解她,甚至她自己也无法很好地理解她所经历的事情。这种状态称之为“诠释不公”,简而言之,即对某种社会经验缺乏理解的 injustice。

#MeToo 运动的男性恐惧作为一种现象,正正反映了这两种 injustice,如何长期深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

首先是证言不正义。在网络上,我们随处可见,人们在批评“网络公审”之余,同时又踩过界——好多言论直接质疑吕丽瑶,说她的话不可信。无论几多人出来解释,受害人为何不报警,为何时隔多年先公开,各种心理的、权力的、法律的问题,无论多少细致分析,那些人的耳朵都好像关上了一样。为什么? 在他们心里,长期形成一种对女性的 testimony(证言)的不信任。或者说,女性的证言,credibility 较低。他们说,女人都是性交后反悔,或者因私怨想藉此报复男方。他们说,女人都是鸡,很随便,怎么会被性侵。这些所谓的印象,当中的偏见,正正反映了人们对女性证言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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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 Fricker 所说的,testimonial injustice。当“口同鼻拗”,比如之前幼稚园老师怀疑被强奸案,女方在法庭上展开案情的那几天,网络上已铺天盖地说她是“老屈”(诬陷);而到男方展开案情时,他当然完全否认女方的说法。在官司结果还没出来前,你猜网民会信谁呢?

在性侵这个议题上,对女性证言的 discredit,再深究一层,源于刚才所说的第二种 injustice——“诠释不公”(hermeneutical injustice)。

即是说,当社会没能将女性的经验,形成一种集体共识(collective understanding),女性口中所说出的感觉、视觉,对社会而言,成了一个异数,一种难以理解的事情。

这种诠释不公是怎样一回事?在 Fricker 的理论中,社会每个人都在参与建构某种共同理解,并形成某种集体的诠释资源(collective hermeneutical resource)——就好像一个 pool,里面有好多不同的、用于解释、理解各种社会经验的资源。 而造成诠释不公,原因是有权力的人或群体,在参与建构某种社会共同理解(collective social understanding)时,拥有相比弱权力者更多的优势。这些有权力的群体,可以影响社会的集体的诠释资源,比如令这资源形成一种对某个身份群体的人的偏见。

从而,当有权力者群体去理解自身的社会经验时,可享有更有利的诠释资源;而那些弱权力群体的人要理解自身的社会经验,就无法享有相同的有利自身的诠释资源去解释这些经历,从而他们对自身社会经验的解释会在社会共同理解的建构中失声(be obscure)。

我们可以看回#MeToo运动。当吕丽瑶说出她的经历,童年性侵,她说,她没有反抗,甚至事后自己把一切收起来,继续过生日。当我们看到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说,她们没有反抗,甚至根本无法反抗;而她们也不想报警,不想公开时,我们看到什么?——社会不理解她们。

无论我们解释多少次,说,强奸大多数是熟人强奸,熟人强奸有权力关系影响,当事人会因此没有反抗,不敢反抗,无论我们解释多少次,即使陌生人强奸,当男性压倒你时,其实妳是可以动弹不得,无论我们解释几多次——社会不理解。甚至连一些女性也不愿相信。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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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人类历史中,在建构社会共识的过程里,谁是有权力者?谁是权力较多者?一定不是女性。否则如何出现如此多深入人心的偏见?女性不够男性理性,女性数学不好,女性司机比男性差,女强人好恐怖⋯⋯社会的诠释资源,从来都不是有利于女性,包括性侵——诬告,讲大话,报复男人,鸡⋯⋯ 有些人说,女性在性侵上,天然有道德优势。那为什么在法庭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法官的裁决,即使已经罪成,仍说那个强奸者多么优秀,前途不能因为性侵犯罪而毁于一旦?史丹佛案,还少吗?未审先判女性是诬告是鸡,还少吗?优势究竟在哪里?

有时我们以为,遭受性侵的人如果是儿童,那就是最完美的受害人了,几乎所有人包括高登仔(香港论坛,类似台湾的 PTT),都会相信孩子的经历。可是吕丽瑶事件展现的香港舆情,网民一片倒地批评吕丽瑶不报警是诬告,不正让我们明白,世上根本没有所谓的完美受害人,女性在性侵上也并非真的有什么道德优势。

有权力者,在参与建构社会共同理解时,影响社会的集体诠释资源,形成一种对女性有偏见的诠释资源——女性如果没有激烈挣扎,就不是被性侵;女性如果平日很“随便”,那她的证词不具有可信性;如果她事后没有立即报警,还同强奸者正常相处,那她就不是被性侵。 高登上、网络上那些留言,正是这种被偏见影响的社会诠释资源的体现。

于是,女性在尝试对自身被性侵的经验进行理解时,便只能从这种充满偏见的诠释资源获得诠释:对自己,她可能也会陷入一种自我的谴责当中,无法很好的理解自身经验;即使她没有自我谴责,当她希望向别人解释自己的经验时,别人却因为这充满偏见的集体诠释资源而无法理解她。

这种现象,在荷里活事件更为显着。关于荷里活性侵风波,陶杰说,演艺圈就是这样的生态——权色交易。也就是说,在他们这些人看来,演艺圈中发生的,在导演、制片人权力远大于演员的时候,在那种“不上床就被雪藏”“不脱衣服就一辈子没演出机会”的权力关系下,所发生的性行为,只是一种交易,而非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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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只是交易吗?不。只要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那就是性侵。

刚才说,当一个社会不认为职场性骚扰是性骚扰,只是调情时,就连女性自己都无法理解自身的经验。所谓演艺圈的“交易”,就是这样一种没被理解的经验——以权力威逼利诱,其实都可能是性侵,而非只是交易。 过去在建构社会共同理解时,这种经验当然不会获得发声——有权力者如  Weinstein,自然拥有比受害女性更多的优势,去影响社会的诠释资源,令受害女性禁声。New York Times [注2] 对此有深刻报道。 而这正是 #metoo 运动爆发,所带来的一个革命性改变——让女性的经验发声,参与到社会共识的建构当中。让所有人明白,以前不被认为是性侵的,其实就是性侵行为。

可以说,#metoo 运动,正在改变社会共识建构的参与者的权力关系,从前处于低处、弱势的人,现在被 empower,让她们的经验被“看见”。让社会诠释资源,从以前对她们极为不利、充满偏见的一方,慢慢转为平衡。

回归到男性的恐惧心理。为什么在错误指控率如此低,而强奸入罪率亦如此低的情况下,男性仍普遍抱有这样一种害怕被屈的心理?我想提出的一个角度是:是否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刚才所分析的,对女性证言可信性的偏见,以及源于对女性在 #metoo 运动中获得新的权力地位、参与社会共识建构的不安情绪?当女性的经验获得比以往更大的声音时,当定义性侵的权力不再紧紧握在男性手中时,是否,这是男性恐惧的文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