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刻不容缓,从让孩子认识“情感教育”与“性平教育”开始,学习处理冲突与管理情绪之必要性。

文|现代妇女基金会公益行销部 吴姿莹主任

近日分尸案频传,震惊各界。回顾媒体报导今年 1 到 5 月发生的情感凶杀案共 24 件,其中情侣关系占半数,较夫妻关系略多,显示交往中的伴侣暴力严重程度并不亚于已婚关系。上述案件中有 5 件曾声请保护令或列入家暴高危机,若加计曾有殴打被害人的描述,则共有 9 件过去都有家暴前科。这些案件都是严重的性别暴力,共造成 19 人死亡、14 重伤,其中伤亡的女性多为被害人及其亲友,男性则多为自缢身亡或重伤。

1998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三读通过,台湾成为亚洲地区第一个法入家门的国家,至此家庭暴力有法可管,然而上述案件在已知有家暴前科的状况下,仍发生严重憾事,显示预防工作仍有相当不足。家暴防治法通过至今 20 周年,政府更应尽速启动家暴预防工程,因为这不只是弱势家庭的问题,更是涉及社会治安的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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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纪录 特定查阅

根据司法院的统计资料显示,102 到 105 年法院的保护令核发率大约 6 成左右,核发款项以禁止施暴及骚扰等基本款为最多,约占所有核发款项的 75%,然而能协助加害者的“强制加害人处遇计画”的核发率却只占 9%。由于过去家暴相对人的协助非常少,部分男性面对情感挫折容易有自尊和情绪受伤的反应,加上被害者声请保护令或对外求助的过程中,相对人也容易更加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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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保护被害人,疏通相对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各界应该将保护令中的“处遇计画”视为上课学习而非处罚,让加害者开启与他人对话的可能,才有机会改变施暴的行为;法官们应该提高保护令处遇计画的裁决比例,政府也应增加相对人社工的设置与协助,都可能降低加害者再犯机率。

此外,许多亲密暴力加害人有重覆施暴的特性,伴侣可能不断更换,但施暴习性却无法改变。为保护被害人安全,英国 2014 年实施了“克雷尔法”( Claire’s Law),让民众有权利申请查阅伴侣过往是否有家暴行为、是否是危险情人,该制度经评估对于预防被害有具体的效果,目前澳洲也计画引进这项法案,政府也应思考订定类似的法案,让民众为了自身的安全,可以有查询的权利。

情感教育 自小扎根

这些密集发生的亲密暴力凶杀案,并非只是零星案件,影响了整体社会安全感与信任感,让父母对子女更加的不放心、也加深了女性对自身安全的恐惧感,更显示家暴防治工作应该走向更前瞻的预防,包括一般性预防(含情感教育/性平教育)、特殊预防、早期介入、再犯预防以及复元等工作,才能有效因应。过去在发生重大案件后,教育部长及行政院长都曾指示应加强情感教育工作,但目前仅在大学推动零星的讲座或活动,然而情感教育应自小扎根,且应全面性规划与推动,包括对于“人际互动”的尊重、界线、沟通,到“关系经营”的信任、冲突处理、分手等议题,以及“性相关议题”的性自主、性同意权等等完整面向,才可能达到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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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自律 慎防模仿

根据犯罪学的研究发现,犯罪行为可以经由模仿方式产生,行为人经常透过电影内容情节或报章杂志媒体的报导,学习到犯罪手法或激发他的犯罪意念。最近国内情感凶杀案的手法凶残,除了犯罪行为人格特质外,他们的行为有可能受到报章媒体的影响,暗示他们走极端来解决纷争,或经由模仿,学习到犯罪的“时尚”。因此报章媒体则应建立自律准则,在报导重大凶杀案件时,不应只重视点击率而对犯罪手法和细节细致报导与渲染,不仅加强了社会恐慌与污名被害者,更可能增强模仿效应。

经费人力 整体规划

过去家暴防治的资源配置着重在事发后的协助,产生了重危机、轻预防的结果;加上目前虽然发展了各式协助方案,但彼此之间却经常是断裂而没有整合。行政院今年颁订社会安全网计画,企图以增补社工人力的作法,来防堵社会事件继续扩散,却忽略关键的是整合不同网络的分工,串联社会各个环节的力量推动预防工作。此外,家暴法原先明定政府应另设家暴/性侵害防治基金(简称防暴基金),以完善性别暴力防治工作。但 2015 年起中央政府却将原有预算充当基金,并未另外专设任何经费,使得防暴基金形同虚设,而政府预算更是年年递减,从 2014 年的 2 亿 6 千万,降到 2017 年 2 亿 3 千五百万元。对应逐年升高的家暴通报案件、加害人处遇以防再犯的需求,及历次修法将目睹家暴儿少、 16 岁以上非同居亲密暴力被害人等都纳入服务,在服务对象与规模都明显扩增的状况下,目前逐年递减的公务预算根本无力支应。

台湾应该跟上国际的脚步,建立国家对于性别暴力的整体行动计画,是目前刻不容缓的事。政府必须更精准、更扩大的全面进行“家暴预防工程”开展,除了应落实设置家庭暴力防治基金,整体规划相关经费的运用,更应奠基在过去的家暴防治的基础上,透过“网络合作、公私协力”的模式,持续进行系统性的社会预防工程,而防治工作应该走向更前瞻的预防,才能有效因应日益严重的家暴/亲密暴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