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像被强暴,他还是选择做下去”你知道什么是婚内强暴吗?当我们探讨性侵、性暴力时,家庭单位里的性别暴力,也是我们必须正视的议题。

在 vox 上看到一篇读者投书——我们必须谈谈婚内强暴

“我们结婚八年,此时此刻,我正与我的先生坐在婚姻谘询诊疗间。我用尽我最大勇气,吐露我最深沈与最害怕的事实:‘当我与先生发生性行为时,我常觉得被强暴。’非经同意的性行为,让我非常难受,某次完事后,我从床上立刻冲到浴室,开始干呕。我一一告诉我面前的诊疗室,这些年我们相处的细节。”

“我的先生耸耸肩,眼神蛮不在乎,他说:‘她总是太戏剧化。’他的回答并不会让我讶异。当我跟他讨论我的感受时,这一向都是他回应我的标准态度——他认为我的反应过度,而他的性需求合情合理。”

“我把我们拖到婚姻谘询诊疗室,因为我已经无法忍受我们婚姻关系里,逐渐流失的情感亲密。诊疗师给了我们一些建议,包含追踪与理解感受、充满爱意而不带下一步预期动作的抚摸,我的先生显然感到不满:‘你想要的这些很复杂又困难,我办不到。但我要的东西很简单也很快,为什么你不能直接给我就对了?’我屈服了,因为当下,我觉得我并没有任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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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暴,发生在家庭单位里的性别暴力,踩在公领域与私领域的模糊界线上,一直都是强暴的灰色地带。言语与行为交织的慢性暴力,常让当事人痛苦不堪,往自己身上咎责。

当我们谈论 #METOO 时,我们谈权势性侵,我们谈职场与校园的性别暴力,同时,我们也必须谈一谈婚内强暴,这个经常被忽略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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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邓如雯杀夫到“性爱玩具”式的妻子想像

你同意,进入婚姻关系,等同承诺往后的亲密行为吗?

1970 年以前,少有法律制度允许在婚内起诉强暴,社会普遍带有“妻子从属丈夫”的文化期待;而在第二波女性主义针对身体与性自主权的努力后,二十世纪以来,多数国家已把婚内强暴纳入法规,明定犯罪。但社会仍普遍存在舆论压力——认定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有履行性行为的“义务”。

看看台湾的例子,1993 年的邓如雯杀夫案,就起因于邓如雯长期承受家庭暴力与婚内强暴,杀死其夫,而后自首。邓如雯案,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与婚内强暴的议题始浮上台面讨论,也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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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法条保护,但在当代,更多婚内强暴的情况是更幽微的,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有需求,而另一方并不想要,应该怎么讨论与沟通?

投书写到,即便意识到自己说不的权益,拒绝仍是非常困难,且要开口与人谈论“婚内强暴”的现象,总是难堪:

“我先生知道我并不想要,我先生知道我因为我们遗失的情感连结而痛苦,我先生知道在这过程,我感觉像被强暴,而他还是选择做了。他宁愿我面无表情,他也要满足自己。我知道他确实能从这样缺乏互动的性行为中得到满足。我们甚至讨论‘你可以干我,但你不可以亲我’,这样非自主意愿的性行为,让我怀疑我们的婚姻,让我觉得自己像性爱玩具,让我失去了自己。”

“我是个教授,我传授女性主义理论,我在课堂与家庭教育贯彻女性主义精神,我同样在男性掌权的领域取得成功。但是,在婚姻关系里,我仍然不停屈服于非自主意愿的性行为,女性主义理论并未拯救我,尽管我清楚意识到自己有说不的权益,但我感受到的文化压力始终都是:一个妻子有义务满足自己的丈夫,无论她的感受如何。”

婚内强暴的感受,更可能是许多女性共有却难以启齿的经验——说不出口的“我不要”、害怕说出口的“我不要”、说出口担心伤害对方的“我不要”、说出口却无效的“我不要”。而在亚洲谈“性”语言、经验、资源的集体匮乏之下,开口可能又变得更加困难。

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人,都没有发生“性行为”的义务

我们必须用新的角度讨论婚内强暴,不仅着重在肉身虐待与胁迫暴力(即是我们一般熟知的家庭暴力),更要去谈违反个人意愿造成的潜在伤害。后者造成的伤害,虽不可视,却同样会造成对个人的严重影响。

我们必须去看婚姻关系与亲密关系里的对等与民主,是否存在?当老公在亲密关系里未获得满足,人们会说他“好可怜”;而当老婆提出对亲密关系的疑虑,例如我现在不想做,我不喜欢这样做,可不可以不要做⋯⋯等,人们会责备她“太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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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舆论透露的,是我们对婚姻与亲密关系的苍白想像,我们预设了婚姻关系必定伴随着性行为,而性行为的存在是为了满足某一方的需求,而不是让双方快乐;而在异性恋爱情关系里,女性经常处于被宰制/被控制/被疼爱/被照顾的矛盾位置,也因此,亲密关系里的“拒绝”,反倒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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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 Giddens 于《亲密关系的转变》中曾提到,“人际关系中还有各种威迫式的影响力,显然不一定要用身体暴力的形式呈现。比如说,有人可能会倾向用情感或语言来虐待对方,如何避免情感虐待,可能是双方维持平等权利关系时最困难的一面,但是此中的指导原则显然是:尊重对方的独立观点及其个人特质。”

张娟芬于《人盯人式的父权》文章曾精彩剖析父权与异性恋关系的交互作用,“在父权框架下,男人的情欲驱力强化了他的成就动机。女人的情欲驱力却摧毁了她的成就动机,强化他的依赖意识、次等意识、被保护意识...父权还有另一种面貌,那就是在异性恋关系里规范着私领域,控制者是丈夫、男友,被控制者是妻子、女友,这是一对一的控制,我称之为‘个别化的父权’”

女性拥有说“不”的权利,并能将其强调或实践,某种程度能瓦解父权赋予男性的宰制权力,促成关系间的民主,这点需要伴侣双方的高度自觉,抛开性别角色分派的脚本,去好好地谈,我作为一个人,我作为我,我想要什么。

爱是抽象名词,但婚姻是实际落地的日常生活,许多人说,结完婚后,才是开始,那倒是真的。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单位本就不容易,最基本的,拿掉性别角色的预设立场,理解与倾听对方的需求与感受,对焦彼此对亲密关系的理解与想像,大概能更顺利的走在让彼此都自在舒服的路上吧。

你呢?你曾感受过“婚内强暴”吗,欢迎点选下方页面与我们分享你的经验。(可匿名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