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熟人性侵的事件发生当下,被害者常常会经历一段矛盾且自我挣扎的过程:被朋友性侵,我是不完美幸存者吗?

前言

平日我们看新闻,除了娱乐明星外,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对性侵案件的报道。对媒体而言,只要焦点捉得好,这些性侵案报道,大部份人都不会给 reactions 让人知悉自己读过,但点击阅读率却十分之高:强奸还是一夜情、事主哭诉无性经验、感觉很痛、被告称不知事主是处女⋯⋯处女、一夜情、很痛,这些惹人遐想的词汇放在一起,极尽其所能的细节,为看客提供一个又一个人血馒头。明明是一个个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上了法庭,却成了各人或香艳或愤嫉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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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门外,新闻背后,我们对性侵幸存者、对社会相关制度问题的了解,还剩下什么?我们可能不知道一件事:我们所身处的社会,也许就是性侵加害者的共谋。

《立场新闻》访问四位性侵幸存者,轻触她们心底最幽暗的时刻,透过她们的故事,呈现性侵幸存者在现实中所面对的困境:舆论的嘲讽,自我谴责,法律定义的落后,校园处理机制的缺失,司法程序的二次伤害。在报道的第一、二篇,我们希望打破传统性侵的剧本,消解“不完美受害人”偏见,让“熟人性侵”被看见;而在报道的第三、四篇,我们希望解析学校处理机制与司法程序,从中撕开一个小角,分析这两张原本应该接住性侵幸存者的网,如何反过来成了困住或伤害她们的网。

无独有偶,这四位性侵幸存者所面对的侵犯者,均不是我们平日想象的黑夜里穷凶极恶的陌生歹徒,而是邻家大哥哥、无话不谈的新朋友、认识多年的好友,甚至是亲密的男朋友。这个随机事实本身,或许正说明,熟人性侵,并不是“非典型”性侵,而正正是现实中“典型”的性侵形态。

我们邀请您一同阅读她们,阅读社会机制,阅读我们的内心,将迷思解开,将偏见抛弃。她们是我们身边的朋友,同学,同事,甚至家人。她们也可能是你。


梦梦

翻查记忆,原来我有说“不”

梦梦曾有一份“主流”、“安定”的工作,但她毅然辞职,加入NGO,做推广安全性行为等工作。关心性别平权的她,平日在朋友眼中,是一股不羁的风:不仅在社交媒体、网台讨论性与亲密关系,更上过 Viu TV 真人秀,谈性说爱,与众不同的见解一时获网民热评,连高登仔都专门开 post 评论她。她不满高登言论,还在网上贴文还击,朋友就说她“怒屌”高登仔。

但原来我行我素、在性别圈子小有名气的她,内心深处,还埋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经历 — 两年前她上朋友家,被朋友性侵了。这段记忆,一直在身体里潜伏,像没有融化的冰,不时锐利地刺痛她。“看到那些熟人性侵的新闻,我心里都觉得很不开心。”

两年来,她一直无法停止自责,虽然深知这种自责是不合理的。她也不敢认真回看,总怀疑自己做错了。

“其实我一直不记得,原来我有很明确说过‘不’。我一直反思,是否自己做得不好,我甚至会想是否因为自己穿得少,但那时是冬天,应该不会。”她笑了起来,做性别工作,太清楚 victim blaming(谴责受害者)。

“两日前,我再次回想这件事,才想起要翻找 WhatsApp 记录。原来那时候我有在去他家前明说:‘这不是一个性邀约’。”

独自从尘埃里仔细回忆一切,发现“真相”时,她难忍泪水。

“我觉得,也许这是一个契机,让我去真正了解这件事。”

回忆里,他是她当时新认识的好友。她们在一起无话不谈,还有许多共同朋友。梦梦觉得,对这个男生“知根知底”。她们不是情侣,也没有做过任何情侣亲密的动作。梦梦对男生抱有很大的信任感,“我们聊得几深入,谈大家对感情啊、亲密关系的看法。对我来说,那时候他是一个令我可以倾诉的对象。是这样一个朋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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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说自己是一个女性主义者,两人还在一起,谈论西蒙波娃、萨特、开放关系。“当时大家都在经历一些事情,彼此有各自的情绪问题。我们会说出来,所以大家的感觉,是很互信的关系。”说到这里,她沉默了。

“我曾经告诉过他,有一个男生非礼过我。他就同我一齐骂那个男生,又说他自己不会是这样的人,不会做这样的事。”

从言谈中感觉对方价值观与自己相近,令梦梦认为,他会是一个懂得尊重女性的人。当有一晚,她感到很需要找朋友聊天时,她对他说:“不如去你到倾啦。”

“说完之后,我有特别提到:这不是一个‘性邀约’。然后他说,okay,无问题。”

最受伤的,是失去身体自主的绝望感

基于之前对男生的认识,她认为,“即使别人会觉得,妳去别人家,都‘预咗架啦’,我仍认为我的考虑是周全的。我觉得就算真的发生什么,如果我说不,他会停下来。大家这么多共同好友,他又有正当职业,不至于‘夹硬来’吧。”

她就去了。两人饮完酒,一齐睡在床上时,他开始抱住她。“我觉得我的底线是,不要发生性行为。抱着我这些,也就算啦。这样。我对他说,到此为止,不可以再多。”然而他翻身以压倒性姿势,控制了她。

“我说了不好。我说不想。我回想了很多遍,我真的有这样对他说过。去他家前就说过不是性邀约,他压住我的时候,我也说了不好。”

对她来说,最伤害她的,不是性,而是那种失去身体自主的、深刻的无力与绝望感。

“过了很久后我仍记得,那一刻,最大的感受,就是那种无论在力量,还是体型、体重上,都远远大于妳的一个男性,当他想控制妳的时候,其实妳是没有办法作出任何有效的反抗。”她缓缓道,“如果他不认真看待妳说的 no,妳是没有任何事可以做到的。”

“我有一种很无力、很绝望的感觉。这是最难过的。那种被人钳制的无力感。每次回想,都是动不了的那一刻,令我最难受。”

她平日常在社交媒体讨论身体自主、情欲自主,是性别平权的急先锋。“但当自己被压住的那一刻,其实说什么都没用。妳会想,到底还要再做些什么事情,才能改变这一切?”

第二天,她问这个熟悉又陌生的侵犯者,怎样看待昨晚的事情。对方的回应,只当是普通的男欢女爱,可能还带有一点点浪漫。

“他的态度,令我觉得,唯有我也好像他那样轻描淡写去看待这件事,我们之间的权力关系,才能平衡。”

梦梦不想在关系里成为弱势的一方。

“即使这个过程对我来说,完全是失去身体自主的,但因为我不想接受这件事,我不想成为曾经失去过控制的一方,所以我说服自己,换一个角度,把这件事看成一次普通的性行为。好像这样,心里会好受一些。好像这样,我会稍微拿回一点自主。”

她一直不敢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但她在网上看了一些节选文字。她说,有一句话,与她的所思所想很相似:“妳唯有令自己觉得,妳是爱上了那个人,才能感受自己不是被性侵的,而是自主去做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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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再向对方追究,另一个原因,是她不想令关系改变。

“我不想失去这段关系。我觉得如果我当时反抗了,或者之后再和他讲,原来我是不愿意的,那大家那种互为倾诉对象的关系,就会消失了。在那时候,我觉得那段关系是重要的。所以我一直都没有认真告诉过他,其实那次,我是不想的。其实我觉得你性侵我。”

破坏纯洁受害人剧本

随意翻开性侵新闻,不难看到网民谴责受害者的留言:为什么要饮酒?为什么要上人屋企?妳咁大个人,上人屋企,都知道要发生乜事架啦?进而下结论:一定系劳资纠纷。不过,香港并没有法例说明,进入异性住所,就代表同意性行为。倒有《刑事罪行条例》定义,罔顾女性意愿与之性交,即属强奸。

梦梦一直有个心结,觉得在当下这种惯性谴责受害人的社会氛围中,众人不会理解、支持她,尤其事发当晚,是她主动提出,要去朋友家里,还喝了酒,睡在同一张床上。尤其是她没有剧烈反抗,她也动弹不得。

她常辗转反侧,回想又不敢触碰。谴责受害者的氛围也影响到她,让她总怀疑自己有错;但内心深处对两性关系的信念、对consent(同意)的理解,又同时在理性上拉扯她,想她恢复理智。这两种想法好像魔鬼与天使,让她不断在内心与自己作战。

她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详细将被性侵一事说出来。“做网台我有提过,但我没有仔细讲。我一直没有太多去同人讲这件事,因为我整天觉得,只要我说,是我自己提出要上别人家,单独相处,大家一定都不会觉得我没有错。”

“过去两年,我始终都会想,是不是我做错了?”她想了一下,“现在我不会这样想了。因为我肯定了自己没有错。”

去别人家,饮酒,睡在一起,对不少人说,可能就是“性暗示”。但对别人来说,却并非如此。梦梦就反驳:“其实大家为什么会觉得,一个女生愿意去男生家里,就是一个性暗示?”

她又俏皮地说道,内心的理智此时占了上风,“不合理。如果女生去男生家里就是性暗示,那为什么男生去男生家里,不是性暗示?为什么女生和女生一齐睡,又不是性暗示?”

而且,即使是“性暗示”,每个人都有在任何阶段停下来说“不”的权利,这是每个人的“性自主权”。梦梦就明确说了“不”,但这被朋友罔顾了。

她说,自己是经过考虑,认为上朋友家是安全的做法,才前去的。“我不是‘三九唔识七’去别人家里。我那时候的 decision making 是:即使他对我有想法,或者他在我明言了不是性邀约的前提下,依然把我当成性暗示 — 即使如此,我只要说不好,他怎样都会是一个懂得尊重这种信号的人。”

“我做这件事的时候,不觉得自己有问题。因为我认为性行为一定要有consent。对我来说,与人交往,朋友作为一个人的部分,是先于他作为一个男人的部分。而且我当时对他的认知,是值得信赖的人。所以我去他家,完全无预想过这样一个结果。中间有好长一段时间,我都怀疑自己,是否我做错了。但我现在回忆清楚了,我仍会继续相信我所信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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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所相信之事,就是无论什么关系、做了什么行为,只要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就不能与之进行性行为。

除了主动提出去男生家,梦梦还觉得,她平日给人的形象,也令她成了一个不完美的受害者。

“《房思琪》,大家会觉得她是一个柔弱的、纯洁的受害者。但在我的情况里,我没有那么容易被想象成这种纯洁的形象。因为大家平日可能觉得我总是很 casual 地谈论性,谈论情欲自主、亲密关系的不同形式。这就是我的工作状态。接触性工作者,在我的世界里,好平常。”

“但我想,在好多人的观念里,我这么肯讲,大胆谈性,就代表了我一定是一个很随便的人。或者好浪荡,不需要很认真严肃的关系才发生性行为的人。我想大家是这样看待我的。”如果觉得她在性关系上“随便”,可能就不符合大家心目中那种完美受害人的剧本了。

但她正正要破坏这种剧本。

她认为在性关系上“随便”与否,对性侵的事实并没有影响。对某一次性行为的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甚至“随便”的定义,她也觉得很有问题。

“我不会说出一句话,说我不是随便的人。因为我是与否,并不重要。怎样才叫‘随便’?我觉得‘随便’是没有问题的。我理想的状态是,别人如果说我随便,我就回应他:我好‘随便’,关你X事?有时我甚至反叛地认为,我就是想大家觉得我‘是’。”

“当然我可能不会需要很认真严肃的关系才有性行为的人, 但是否这就叫‘随便’,就叫‘鸡’叫‘公厕’呢?我觉得绝对不是。”

梦梦认为,大众对“好女仔”或“好男仔”的定义,是单一的,因此她希望主动去挑战这些观念:为什么要严肃认真关系下才发生性行为的女性,才是好女仔?为什么在两性关系上做主导方的男性,才是好男仔?这些传统刻板印象,她统统想打破。

“大家会怎样说,完全可以预计。就和妳平日看到的强奸新闻底下的评论一样。我有考虑过,说出来会不会自己很不开心。但去到这个位置,因为我梳理了事件,现在我会更清楚,是他没有尊重我的意愿。”

接受自己不勇敢的一面

两年来,性侵事件是一个不定时发作的旧患,不止曾无法定性,还令她感觉自己软弱。

“我会反思自己。很不开心。可能大家看来,我是一个好 progressive,在性方面好敢言的人,或者对关系的看法很多元的人。可能大家会觉得我很坚硬,比如我上电视,或者之后‘怒屌’高登仔。我会想,当我是一个有性别视角的人,为什么事情还会发生。”

“可能我在镜头前、在社交媒体上、在性别圈子里,是一个有勇气、坚强的人。但每次看到那些熟人性侵的新闻,我会想起自己的经历,会真的很不开心。一是我会回想起那种无力感,那时候被人压住,完全动不了。二是,我会想,是不是我哪些地方做错了,我为什么要上别人家里?为什么要喝酒?是否我喊得不够大声,不够再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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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深一层,我会为自己想这些问题,而感到更不开心。屌!其他人这样想,妳都叫她们不要这样啦,不是吧,现在连妳自己都这样想?明知是自我谴责啊。妳读的东西,妳相信的东西,妳平日对别人说的东西,妳‘屌鸠’人的东西,去到自己那里,为什么就没法处理自己的事?”

但现在的她,感觉有点释然了。“我现在会接受自己有软弱的一面:会有做不到的事情,会有一些可能在我的信念看来,不是很恰当的情绪,或者想法。或许这个访问是一个契机。”

“当初我不敢和当事人说这件事,因为对我而言,真是一个自尊受损的伤害。但这一刻,我觉得我接受到,自己就是有这一部分懦弱的人。这一刻我觉得,我会理解自己的不勇敢。”

在回忆里,她让我们看见一个被打破的“完美”受害人剧本。她也最终与倔强好胜的自己,和解了一点。

熟人性侵

所谓“熟人强奸”(Acquaintance Rape),是指这种强奸行为的受害人与犯罪人透过某种社会联系,互相认识。从第一次在聚会中认识,到婚姻关系,都可算作 Acquaintance(熟人)。(参见Acquaintance and Date Rape: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在熟人强奸里,受害人可能因忌惮与加害者的关系,比如加害者是具有权力的一方,或加害者以关系威胁自己等,或受害人害怕亲密关系变化,而选择不做出反抗。加害者也可能因此没有使用暴力手段。

在八十年代前,“熟人强奸”一词出现甚少。直到八十年代末,Mary Koss 进行首次大型的关于大学生性侵行为调查,“熟人强奸”的说法,才开始进入公众视线。Koss 得出结论之一,是84%的性侵受害人,都认识侵犯他们的加害者。

大部分强奸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一说法同样得到近代权威调查数据的支持。根据 1992 年美国 National Victim Center 的调查报告(Rape in America: A Report to the Nation),75% 的强奸行为发生在熟人关系里。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 2014 年发表的关于 1995 到 2013 年期间大学生年龄层(18-24 岁)女性受强奸及性侵的报告,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及性侵占比 78%。

《立场新闻》向香港警署查询香港的熟人强奸个案数字,获答覆是,警署并没专门就此有可公开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