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4 日将公布大法官释宪结果,一位无性恋者对婚家制度告白,反思婚姻制度与伴侣法间的权益与制度保障,期盼社会拥抱多元,迎来异同适用的伴侣法、婚姻民法。

我是一名无性恋者。无性恋简单是指“不会感觉到性吸引”的一种性倾向。无性恋可以分为会产生爱情的有浪漫爱无性恋,与不会有爱情感受的无浪漫爱无性恋,而在这两个大分类底下,是一道细致的二维光谱,每个无性恋者,可能都对爱与性有不同程度的感受性。我则是属于无性欲,对爱情的感受与需求也很低的无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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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3 年正式开始参与性别议题的网路论战,彼时正是伴侣盟提出多元成家三草案,引起部分团体的恐慌之时。3 个草案中,只有婚姻平权一案有进入立法院,其余伴侣法与多人家属都未进入一读。

当时,造谣抹黑铺天盖地,从伴侣法是小三合法 ( 注一 ),到多人家属是多 P ( 注二 )。那时他们说,之所以阻挡婚姻平权,是因为一旦婚姻平权通过,另外 2 条法案随后就会通过,制度瓦解,动摇国本。

而现在,他们却说,请同性恋不要来修改民法,给你们一个伴侣专法好吗?

5 / 24 即将公布的大法官释宪,可能的结果有三:第一、民法禁止同性婚姻违宪,立法机关应限期修法;第二、民法不违宪,但应给予同性伴侣制度性保障;第三、民法并未禁止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直接合法。

其中,第 2 个结果就可能导向专法制,近来也不断有立专法取代修民法的风声,不管是反同团体宣称他们可以接受的,剥夺许多权利的阉割专法;或者法务部提出的约定谁夫谁妻的荒谬专法;或是到现在都还没看到影子的隔离但平等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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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性别友善者,我无法接受伴侣专法。同性恋并没有低人一等,也不是洪水猛兽,没有道理被差别待遇。

但同时,身为一个无性恋,我想说,我也好想要有异性伴侣可以用的伴侣法啊!( 注三 )

我曾经宣誓,同性可以结婚之前我不结婚 ( 若真爱值得等待,我们陪你们一起等 )。我不是因为人格比较高尚,或者爱比较强大,而仅是因为属于主流的性倾向,因为我的伴侣与我性别不同,而有受到婚姻制度保障的资格。这样一个不合理排除一部份人的不公义制度,我不愿意进入;在同志朋友无法共享相同的权利之前,我也不愿意享有。

但我慢慢发现,即使同志可以结婚,我也不想结婚。

某些人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有些人认为婚姻的本质是 2 人相爱,民法认为婚姻是互相负性忠贞与其它义务的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2 人,无论是哪一种定义,都让我畏惧。

我不想进入这样一段关系:不想有性行为义务,无法想像永久的共同生活,更不愿意从此让“我们”全面取代“我”,失去彼此的主体性。

即使我的伴侣愿意让我保有独立自主的生活,也无法否认“婚姻”这个制度背后隐藏的意涵。再者,虽然我信任我的伴侣,但倘若他食言,那些“违反善良风俗”的协议内容,恐怕也无法构成离婚的理由;相对的,就算我们曾经约定彼此可以拥有开放式关系,但如果我坚持要提告,他恐怕也难逃责任。

然而,我可能仍然有与伴侣共同生活的需求:我们都远离家乡与家人,不管在医疗、经济、或者紧急状况下,我们都有可能需要仰赖对方的协助,具有法律上的代表权相当重要,而这并不是如同某些团体所宣称,只要指定代理人就可以轻易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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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像是一份套餐,从开胃菜到主餐、甜点一应俱全,是一整套权利义务的组合;而除了法律上的保障,婚家制度也提供了情感上的支持与归属。性、爱、承诺、合而为一,这些价值观正是许多人想要进入婚姻的原因,但对某些人来说,却反而是枷锁。

我并不认为婚姻一无可取,相反的,一对伴侣彼此相爱,到愿意放弃某些自由,以换取对未来共同的想像与承诺,我觉得这样的爱非常美好,但婚姻不该是唯一的选择。

有些人就是不想要一套搭配好的套餐,也许是不想要甜点,也许是想要换一种饮料,甚至什么都不要只要主餐。而伴侣法给了这样的空间,可以自由选择协议的内容,透过双方的讨论,量身打造最适合彼此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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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媒体与政府共同形塑了婚姻的神圣性与不可抹灭,彷佛人生只能且必然透过结婚达到圆满。在这样的价值观下,无性恋者、单身主义者、不婚主义等被隐形了,没有伴所以没结婚的人是有缺陷的,有伴而不结婚的人更是不想负责任、罪无可赦。

我与伴侣都还不是会被逼婚的年纪。我家人曾说,不会非要我结婚不可,但同时他们也觉得,如果有对象,为什么不结婚?

可是,为什么要结婚?

反同团体曾经指控多元成家 ( 或单单婚姻平权 ) 是打算毁家废婚,破坏家庭价值,瓦解婚姻制度。我们花了非常多时间精力,试着解释并非如此,但也许是时候承认了:是的,我们就是想要打破传统的家庭价值,打破那个家父长的、充满性别不平等的、单一的主流婚家恋制度。

同性婚姻是让更多人得以进入婚姻关系;伴侣法则是要证明婚姻并不是一段关系最终唯一的样貌,但 2 者同样都是想要动摇婚姻的特殊地位:不是只有某些人有资格进入婚姻,不是每个人都应该进入婚姻。

将婚姻拉下神坛后,我们才可能来谈,我为什么想要结婚?又为什么不想结婚?如此一来,婚姻才会变成一对伴侣出于自由意志的意愿,而不是不得已的选择。而不愿结婚的人,也能经过双方的沟通讨论,理解彼此想要和不想的东西,协议出 2 人都愿意接受的相处模式。

经过审慎的思考而进入的关系,才会真的有意义,而非只是在解一个人生必经的成就。

报告大法官,我们不要隔离专法,我们要异同适用的民法婚姻,还有异同适用的伴侣法。请让想成家的人可以成家,不想成家的人,拥有更多元的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