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个性南辕北辙的人,彼此能走在一起吗?相爱的对象究竟是个性互补好还是特质相似好?这件事没有标准答案,当我们在关系中成为自己,无条件爱着对方,你会愿意为对方调整姿势,敞开心房去接受从未想像过的尝试和挑战,这不就是相爱迷人的地方吗?

对小时候的我来说,勇气是三年级时,放胆走到暗恋对象的座位,偷他的便当。我可是想方设法,才没被他跟老师发现(话说此人后来竟然出柜了,还跟一个超帅的男人结婚⋯⋯要是时光能倒转,我一定劝当时九岁的我去偷别人的便当)。

接着到了国中,勇气成了对抗权威(譬如老师或父母),极力争取我认为不可剥夺的生存权益。你也知道,像是去看限制级电影,不让爸妈陪同;或吵着买很潮的同学都有的五十九美元鞋子(只有我没有);或吵着要养小狗,虽然它会在客厅地毯上尿尿,但我保证会好好教它,爱它一辈子⋯⋯你也知道,这些对当时的我来说,简直跟生死同样重要。

后来读了高中,勇气变得比较内敛了:是放在心里的那种。那时我跟初恋男友分手,需要好大勇气才放得下,接受现实:我不是他的天命真女,我们不会结婚,不会有五个孩子,之后就算他交了新女友,我也得眼睁睁看他们手牵手,不再心碎。

大学就难熬了。非常难熬。生平第一个好友车祸身亡,我必须鼓足勇气,才有办法接受这个噩耗。伤心欲绝的我,费好大把劲才爬出低谷,认清死亡是人生必经过程,而这辈子结交过这么棒的朋友,尽管时间不长,也该感到庆幸了。年纪轻轻,就得和朋友说再见,直到现在,我仍不知自己那时是怎么办到的。但我确实做到了。还学到一件事:说再见,不代表你会忘却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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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最勇敢的一刻,恐怕就是放弃医学院,改行做模特儿了。我意思是说,一般人不会干这种傻事吧?当医生一向是我的梦想,读了四年大学,一连数月准备考试、赶考、面试,好不容易进了医学院,结果我竟然辍学,搬回台湾当模特儿。这需要勇气。很大很大的勇气。吃东西可是我毕生最大乐趣。偏偏模特儿不能大吃特吃。我要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就是彻底疯了。也许两者都有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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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初若没碰到这些关键时刻,要是我没鼓起勇气,下这些决定,就没有现在的我了。

勇气简单来说,就是无惧无恐,或者那两粒很大(西班牙语用“那两粒”形容一个人“勇气可嘉”)。这种能力,让人胆敢跃下飞机,从五层楼高的悬崖跳水,在一群横冲直撞的公牛前方奔跑,把头伸进鳄鱼嘴里,或与鲨鱼共泳。以这层意思来看,我那两粒可大呢(我倒不介意这么说自己)。这些我还真的不怕,反而令我跃跃欲试!我很喜欢这种肾上腺素飙高的感觉。注视鲨鱼的眼睛,或者俯视数千公尺下、小得像痘痘的车辆时,我确实会紧张,心脏咚咚地跳,但即便知道有潜在危险,我还是会踏出一步,挑战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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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 George 这个人,简直跟我南辕北辙。凡是有潜在危险或可怕的事,他一盖不爱。碰到悬崖,他恨不得离得远远的。宁可赤手空拳勇闯贼窝,对抗持刀坏蛋,拯救他一生挚爱⋯⋯在电动里⋯⋯也不愿冒着断手断脚的风险,疯狂一下。嗯,很好。

怪的是,这样的我们最后竟然会在一起。充满异国情调的未知国度,让我心痒难耐;对 George 来说,大概只有手臂上被蚊子咬的地方会痒得让他想抓抓。我渴望冒险,是个无可救药的行动派;他则热衷最新上市的 3C 产品。我为肾上腺素飙升而生;George 则是⋯⋯嗯,为生活而生。

我们能处得这么好,总能说服对方尝鲜,说来也真是奇迹。有一次,我成功说服 George 陪我参加为期十天、航向大西洋岛国东加的帆船行。有一次,George 说服我,跟他飞到旧金山,四处闲晃,啥也不做。我要他陪我到德州骑马,后来在阿根廷又骑了一次。我也在他说服下,去德州马法镇看 PRADA 装置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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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我比 George“勇敢”,但他在 2015 年 1 月 26 日说的一席话,让我感动得热泪盈眶。应该说,在场者全都热泪盈眶。它让我见识到,所谓勇敢,远远不只是冒险的本领或渴望。

那天,George 在我们婚礼上,当着四十八名来宾和二千三百零四只企鹅的面发言,以下原文照录:

“现实生活中,我往往会避开令我害怕的事。但跟妳在一起,妳总是让我做些疯狂的事,就像我们正在做的这件事,还是在这种地方。当初我提议南极,纯粹是开玩笑,妳却当真了。人一生中,有几件事特别恐怖,跟人告白就是其中一种。是妳让我办到了⋯⋯。是妳让我办到的,但不是因为妳说了什么,而是因为,妳就是妳。”

就是这席话,无论我这辈子有过几次冒险之举,我都甘败下风。George 让我见识到,什么是勇气。把自己百分百交付给对方,无条件爱着对方,朋友啊,这需要勇气。所以,就算不想承认,也不得不说,George 那两粒赢过我了。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