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最后一刻,该不该急救?这是一个女儿与母亲的故事,在母亲病危的那一刻,她选择放弃急救,因为她自己都不想经历的,该如何让挚爱承受?律师娘林静如透过温柔的笔法述说,也带你认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或许是因为在那当头,我没跟他们站在同一阵线吧!

在我妈妈最后一次病危入院前,我已有好一阵子没再见过他们了。我知道他们不想见到我。至于母亲,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个没有灵魂的空壳而已,反正──这么说很恶毒,但我想他们觉得就算多来看母亲几次,母亲也不会知道,所以这样的亲子互动也没什么意义。

我是无所谓,少了他们的打扰,我和母亲的生活也少了点乌烟瘴气。但我坚持只要母亲还在世,我是不会让他们把这栋老屋卖掉的,因为我知道无论妈妈的灵魂再怎么游离,最后还是会回到这屋里,就像有两次她没告知我,自己就跑出门却走失了,害我心急如焚地找了一整天,结果天色一暗,她竟若无其事地回到家,也不说自己跑去哪里了。

因为怕她出意外,我曾把她安置到长期照护中心,结果她在那里闷着气不肯吃饭,还偷偷溜出院跑回了家。

“妈,你以后不乱跑的话,我就不送你去‘夏令营’好吗?”

“好~”

从照护中心回到家后,母亲好几天不跟我说话,我只好保证不再送她回“夏令营”──这是我当初送她过去的一个“说法”。我忽然想起来,小时候,母亲大概都是这样诳我的,现在被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大概也不好受吧!

你们多少能想像照顾一个糖尿病、高血压又失智的老人,有多辛苦吧:不肯吃药上医院,不肯洗澡,不肯吃饭……哈!我只能说我以前整我妈的,现在都报应在我自己身上了。

可是对我来说,母亲离开前的那段时光,虽然我真的过得很辛苦,心里却非常富足。

这么说吧。以前我的确是爱过几个男人,但你们要是问我愿不愿意像照顾母亲一般,这么无微不至、这么无怨无悔,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我曾经遗憾自己没有生养孩子,因为我一直认为,或许世上只有我自己的孩子,才能让我无止境地付出而不求回馈。我梦想着这样的挚爱,可是到了这年纪已经不可能完成这个梦想时,我却以另一种形式拥有了小孩──我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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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神奇吧!我跟我的妈妈学习当母亲,再当我母亲的母亲。我拥有一个在死亡之前都不会再长大的孩子。而我心目中最在乎的,就是她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一定要像她出生时一样,有着天使般的祥和。

就算要我拿一百年的自由去交换,我都愿意。

“先生,即使是昏迷的病人被送到医院,我们也会确定他的意识状态,不是送来的病人家属说他昏迷,我们就当他昏迷不醒,不急救了!我们会确认病人的昏迷指数、测量病人的呼吸心跳,决定是否进入急救措施,并不是像您说的,病患女儿说她昏迷,我们就放弃急救。”

她的儿子第一次向医院“客诉”时,得到了这样的答覆。

“你凭什么放弃对妈急救?你不是连她的房子都不能决定,怎么能决定她的生命?”

奇怪,我以为对他而言妈妈早就不在了,怎么现在突然又在乎起母亲是怎么离开的,还那么义正词严地教训我。难道他是来报仇的?

“你知道什么是急救吗?妈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了,一旦急救而施行心肺复苏术,要插管、压胸、电击,甚至弄得七孔流血、肋骨断掉,如果我不签署‘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你知道妈妈的遗体会弄得多难看吗?她已经八十几岁了,我不希望我们还要在她的嘴里插根那么粗的管子来折腾她,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人生这样还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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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何我后来决定事先签署自己的“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而且注记在自己的健保卡上,我不希望有一天我卧病在床时,自己的嘴巴深处有一条吞也不是、吐也不是的管子来维持我的生命:我不能说我想说的话,因为管子是穿越声带的;我不能吃我想吃的东西,因为嘴巴被封起来了;我也不能把管子抓掉,因为我的双手都被绑住了。

我更不能决定放弃,因为没有人知道我的意愿。

我不想要自己的身体被那像电熨斗的电击器电得焦黑。我最怕痛了,平常切菜切到手指都能让我哇哇叫了,更何况是让那刺骨的电流反覆通过身体。

电视上,医护人员帅气地跪在病床上,反覆压胸急救。而事实上,病人身上常常都是瘀青、出血,甚至肋骨折断。

谁不想善终呢?我不想经历的,怎能让我的挚爱承受?

但这些都是标准的医疗作业程序,没有医生敢不做,除非你生前签署过“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并注明在健保卡上,或者有最近亲属愿意帮你签署“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不施行维生医疗同意书”。可是帮母亲签过之后,我才懂那种彷佛宣告亲人死刑的抉择有多难。更难受的是,你又能期待身旁有几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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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就是因为你们大家放弃急救才会急性呼吸衰竭死亡的,我要控告你跟医生共同杀人!”这就是他的处理方式。律师,请问对于我哥哥这种“项庄舞剑,意在求去”的控诉,我有机会反驳吗?

“依照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第七条规定,对病患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应该要由两位具有相关专科医师资格的医师诊断,确定病患已经处于疾病无法救治的末期状态,并且应有病患自己签署的意愿书。”

我母亲没有签过。

“如果末期病人没有签署‘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而且意识陷入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时,可以由病患的最近亲属出具‘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不施行维生医疗同意书’来代替;假如病患没有最近亲属,则应该经过安宁缓和医疗照会后,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医嘱来代替。但前提是同意书或医嘱,都不得与末期病人于意识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前明示之意愿相反。”

律师,那我应该算是最近亲属吧。

“最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孙子女或三亲等旁系血亲、一亲等直系姻亲等等,只要末期病人的状况符合,就可以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而且在法条中也明定了,由最近亲属出具同意书,只要其中一人出具即可;假设最近亲属意思不一致时,就依前面这些亲属先后次序定顺位。后顺位已出具同意书时,先顺位如果有不同的意思表示,应于不施行、终止或撤除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前以书面为之。”

那他的顺位会排在我前面吗?

“你跟你哥哥是同一顺位,其实应该都有签署同意书的权利。如果从住院病历、死亡证明书等可证明,你母亲住院已经年迈病弱,生命的历程正迈向不可逆自然死亡情形,那么由身为最近亲属的你来签署放弃急救,而医师也依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不对你母亲施行心肺复苏术,这些都是符合医疗常规的。我想,假设你哥哥真的提告的话,检察官应该会认定你们都没有杀人故意致死,而不起诉。”

太好了!我想应该也是这样。

那一天,我梦到了母亲抱着我,对我说:“乖女儿,谢谢你,你做得真好。”我醒来时,本来想大哭一场的,却没有。

你知道为什么吗?律师娘。

“因为,你已经当过一次‘母亲’了。你变得坚强、勇敢,而且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你知道她会以你为荣的,对吗?”

没错。

【法律悄悄话】

☉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立法的核心主张是什么?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是为了尊重末期病人之医疗意愿,及保障末期病人对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施行与否的选择权利。

预先签立行政院卫生署公告的“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不施行维生医疗同意书”、“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及“撒回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声明书”等,甚至将其意愿注记于健保卡,都可以避免让家属陷入决定临终的病人急救与否的痛苦抉择中。

该条例的相关同意书及意愿书内容,可参考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署的公开资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