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夕我写了一篇如何快速认识交往对象,希望去死去死团的怨气可以降低点,没想到最近除了有用药迷昏、偷拍女性友人,而让广大乡民跪求载点的恶男之外,入侵前女友脸书这种傻事,竟然也发生在我认识的人身上。这个事件大致如下:

原本女方跟 A 男同居,但在一次争吵之后,女方搬离了 A 男住家。由于先前女方都使用 A 男的电脑上网,因此女方还特别把脸书的密码换掉。

谁知 A 男仍设法取得女方的脸书帐号,还把女方跟目前的男友 B 的对话,做成图片档案,以女方的帐号贴出。由于我知道他们的故事,在看到内容的第一时间就留言表示,这样的行为侵犯个人隐私,可能遭提告,因此 A 男立即将图片删除。

同时间我也通知女方变更脸书密码并报警,不过 A 男竟然连变更密码用的信箱、认证用的手机号码都换掉,女方因此无法取回帐号。此时 B 男正准备去接女方,竟然发现有三名男子在女方公司外面徘徊。女方最后在 B 男保护之下离开,两人才使用网路报案,检举这个脸书帐号不法入侵事件。

警察到了之后,发现 A 男为某市议会议员的儿子,表示会与议员协调解决之道。女方透过电话向议员抗议他儿子的行为之后,该议员竟然表示如果女方在该市待不下去,可以先回老家一阵子。

在这个事件中,女方有一段时间使用 A 男的电脑上网,因此 A 男可能早就取得脸书及电子邮件密码。当双方分手、女方更改脸书密码之后,A 男仍可以透过电子邮件变更密码,取得脸书的控制权。

以下是我对所有电脑使用者的建议:

  • 不要把密码提供给别人使用

不管是游戏、电子邮件还是任何网路上的帐号,密码绝对不要提供给他人。

已经有太多网友把游戏帐号提供给人帮忙练等等级,结果装备、金币都被盗用一空。即使你给的密码是无关紧要的帐号,仍可能因为同样的密码用在其他的帐号上,或让他人熟知你设定密码的方式,而遭受入侵。

如果真的一定要请他人登入,可以先将密码变更后再提供,并于对方使用后立即改掉。定期更换密码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 使用他人电脑时,请使用隐私浏览模式

Firefox 提供隐私浏览模式,在此模式之下使用者浏览网路的所有资料都在关闭视窗之后删除,可以避免密码遭别人取得。Google Chrome 浏览器及 IE 9 也有此功能,分别称为“无痕式视窗”及“InPrivate 浏览”;不过对方仍可能事先装上键盘记录程式,取得帐号跟密码。

  • 如果有任何资料不能被公开,就不要放到网路上

即使您把所有帐号、密码都做符合安全机制,也请你不要把会伤害您自己的资料丢到网路上!

原因很简单,您没出错但别人可能出错,即使大家都没错,也可能有漏洞,谁知道哪天这些资料会不会就此流出呢?(请参考另一篇报导

  • 使用资安软体

资安软体包含防毒软体、防火墙等等,除了花钱购买之外,不少厂商提供免费的家用版本,请务必安装一套,并保持防毒资料更新。

最后,提醒各位,不管这段过去的恋情是谁的错,首先要提醒所有人,入侵他人电脑、帐号是犯法的!

刑法第 358 条(入侵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罪)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将他人通讯内容公开,也是违法的!

刑法第318条之1(泄密之处罚)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315条(妨害书信秘密罪)

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图画者,处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无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者,亦同。

第315条之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第315条之2(图利为妨害秘密罪)

意图营利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为前条第一项之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有前条第二款之行为者,亦同。
制造、散布、播送或贩卖前二项或前条第二款窃录之内容者,依第一项之规定处断。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15条之3(持有妨害秘密之物品)

前二条窃录内容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另外,如果 A 男真的叫人跟踪女方,让女方心生恐惧,这也是有罪的!

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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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转录自 TechOrange